实际施工人 可以要合同履约保证金吗-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合同履约保证金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转包方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一方为保证履行义务而向对方交付的担保。若实际施工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如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或与转包方签订转包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条款,则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返还保证金。
    关键点:需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且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时保证金应按合同约定退还。

  2. 若实际施工人无直接合同关系(如挂靠、违法分包)
    若实际施工人通过挂靠、违法分包等方式参与施工,与发包方/转包方无直接书面合同,则其主张保证金可能面临障碍:

    • 法律层面:挂靠或违法分包行为违反《建筑法》第26条、第28条,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但保证金是否返还需结合过错责任判断。
    • 实践层面:若发包方/转包方已收取保证金,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其是实际缴纳方,且发包方/转包方因合同无效获益(如未实际施工却占有保证金),此时可主张返还,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3. 特殊情形:保证金被第三方占有
    若保证金由总包方收取后未转交发包方,或发包方将保证金挪作他用,实际施工人需根据资金流向确定责任主体:

    • 对总包方:可主张其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当得利;
    • 对发包方:需证明其实际占有保证金且无合法依据。

建议行动步骤:

  1. 核查施工合同及保证金缴纳凭证,明确合同相对方及条款约定;
  2. 收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施工等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
  3. 若无直接合同,整理挂靠协议、付款记录等,证明资金流向及实际损失;
  4.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实际施工人身份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否定,导致主张权利受限。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