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建设方可以要求施工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合同纠纷

建设方可以要求施工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合同自由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履约保证金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保证金比例合理、用途明确等),则该约定合法有效。

  2. 保证金比例与用途限制

    • 比例限制:法律未统一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但需遵循公平原则。实践中,保证金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过高比例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 用途限制: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仅用于担保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如工期、质量、安全等)。若建设方擅自挪用或扣留保证金,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3. 建设方需履行的义务

    • 明确约定:建设方应在合同中清晰约定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返还条件及时间等条款,避免模糊表述导致纠纷。
    • 返还义务:若施工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建设方应按约定及时返还保证金;若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建设方可在保证金范围内扣减相应损失,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4. 施工方的抗辩权

    • 若建设方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比例过高或条款显失公平,施工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主张撤销该条款。
    • 施工方有权要求建设方出具保证金收据或书面凭证,并保留相关支付记录,以保障自身权益。

实务建议:

  • 对建设方而言,应在合同中细化保证金条款,并确保条款合法合规;
  • 对施工方而言,签订合同前应审慎评估保证金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建设方提供担保或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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