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没有休完怎么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4-06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 未休年假天数的折算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进行折算补偿。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这其中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实际额外需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例如,若某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已工作200天,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其未休年假天数为:(200÷365)×10 - 5 = 0.82天(四舍五入取整天,即1天)。若该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则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6000÷21.75×200%×1 = 549.99元。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职工有未休的年假,应按规定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