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的员工在劳动仲裁后收到补偿金,在个税APP上不需要再将该员工加上来申报。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补偿金性质与个税申报
补偿金性质:
- 劳动仲裁后发放的补偿金,通常属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申报原则:
- 个税申报是基于个人实际取得的收入进行的。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其补偿金收入应在取得时由支付方(如原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由个人自行申报。
- 在个税APP上,个人应申报的是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对于已离职且补偿金已发放的员工,其补偿金收入已在发放时处理了个税问题,无需在个税APP上重复申报该员工。
二、个税APP申报操作
申报内容:
- 在个税APP上,个人应申报的是自己当前年度实际取得的各项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 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如果其补偿金已在发放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了个税,或个人已自行申报,则无需在个税APP上再次申报该笔收入。
申报流程:
- 个人应登录个税APP,按照提示填写自己的各项所得信息。
- 对于已离职且补偿金已处理个税问题的员工,无需在申报时特别提及或添加该员工信息。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补偿金未处理个税:
- 如果已离职的员工在劳动仲裁后收到的补偿金未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且个人也未自行申报,那么个人应在个税APP上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申报该笔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补偿金超过免征额:
- 如果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款通常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但如果支付方未代扣代缴,个人应自行申报并缴纳。
总结与建议:
- 对于已离职且劳动仲裁后收到补偿金的员工,如果补偿金已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了个税,或个人已自行申报,则无需在个税APP上再次申报该员工。
- 如果补偿金未处理个税或超过免征额部分未缴纳税款,个人应自行在个税APP上或其他方式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