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因交通事故死亡能否主张工亡赔偿-肖英豪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交通事故

退休人员返聘因交通事故死亡,一般不能主张工亡赔偿,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1. 法律关系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此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2. 赔偿主张:

    • 既然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就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亡赔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3. 案例参考:

    • 田某某(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在金三角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后死亡,法院认为其与金三角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了赔偿责任。

二、未领取退休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1. 法律关系认定:

    • 对于未领取退休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如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长期、持续且稳定的工作关系,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工作安排,那么双方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2. 赔偿主张:

    • 如果构成劳动关系,那么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亡赔偿。这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3. 案例参考:

    • 沈某某系佳彩物业公司的员工,虽在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受雇于佳彩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之间存在长期、持续且稳定的工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沈某某与佳彩物业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案涉事故伤害进行了工伤认定。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签订书面协议:

    •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退休人员返聘,都建议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注意安全防范:

    •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防滑设施、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等。这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发生退休人员返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建议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主张赔偿的途径和方式。

作为肖英豪律师,我擅长处理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