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职工与两个单位以上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怎么认定”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允许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即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各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
当职工在多个单位同时就业并发生工伤时,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职工与多少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事故发生时职工实际工作的单位来承担。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在A单位和B单位同时工作,但在A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那么A单位就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A单位需要依法为职工申报工伤,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A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A单位还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职工是被原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那么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以减轻自身的负担。同样地,在共享用工或转包分包的情况下,也有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规定。
综上所述,当职工与两个单位以上建立劳动关系并发生工伤时,应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各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