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上班时发生工伤怎么认定”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是依法确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或亲属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认定流程
受理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
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举证责任:若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与复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保存: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