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合同 怎么试用期怎么写-宋天唱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让签合同中试用期条款的写法,核心原则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试用期期限必须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期限需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 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 合同期≥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风险点:若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上限,员工可要求按转正后工资支付超期部分的薪酬,或以“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2. 试用期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

  • 正式工资的80%;
  • 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条款: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即人民币XX元/月,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若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风险点:若公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续再签合同可能被视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增加未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4.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证明:

  •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且已向员工说明理由。

示例条款: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说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

风险点:若未明确录用条件或未留存员工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如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5. 禁止约定“多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风险点:若违反此规定,员工可主张按转正后工资支付试用期工资,或以“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

  1. 明确录用条件:在劳动合同或附件中列明具体的录用标准(如学历、技能、考核指标等);
  2. 留存考核证据: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并保留书面记录(如考核表、培训记录等);
  3. 避免模糊表述:如“试用期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等条款可能引发争议,建议明确具体条件。

如有具体条款需要审核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