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到别的公司虚开发票,责任应由被挂靠公司和挂靠人共同承担,但主要以被挂靠公司为主体。具体分析如下:
一. 被挂靠公司的责任
法律主体责任: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因此,若挂靠人虚开发票,被挂靠公司作为法律上的纳税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与刑事责任:
实际案例:在多个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公司因挂靠人虚开发票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例如,某建设公司将挂靠人提供的虚开发票入账并申报抵扣税款,后被税务局查处,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二. 挂靠人的责任
直接责任:挂靠人作为虚开发票的直接行为人,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若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追偿权:被挂靠公司在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三. 总结与建议
我建议,企业在选择挂靠经营模式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若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