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上去一个星期公司单位打电话要和我谈可以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和时限。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则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您已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个星期,此时公司单位打电话要与您谈。从流程上来看,这并不违反工伤认定的基本规定。公司单位可能希望与您沟通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或者就工伤认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或即将作出,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
此外,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不能口头传达。因为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
因此,针对公司单位打电话要与您谈的情况,您可以与其进行沟通,但应明确工伤认定决定尚未作出,且最终决定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同时,您也可以继续关注工伤认定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