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单写了自动离职、自愿离职,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了,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劳动者相关权益。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其法律效力并不因离职申请单上的内容或劳动合同的保管方而改变。
- 自动离职、自愿离职的影响:离职申请单上写明自动离职或自愿离职,只是表明劳动者提出了离职的意愿,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在离职前的法律效力。同时,这也不构成劳动者放弃任何劳动合同项下的权益。
二. 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的影响
- 保管方的改变不改变合同效力: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只是改变了合同的保管方,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
- 劳动者应保留证据:虽然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但劳动者应尽可能保留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复印件、拍照留存等,以备不时之需。
三.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权益不受影响:无论离职申请单上如何表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不受影响。
- 维权途径:如果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职申请单写了自动离职、自愿离职,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劳动者相关权益。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也只是改变了合同的保管方,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应保留好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并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