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保安公司保安自己交灵活就业保险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保安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保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公司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保安个人无需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保险。若公司未履行义务,保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若保安与公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且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此时,保安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允许),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注意:
若公司要求或诱导保安自行缴纳社保
此行为涉嫌违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应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不得通过“员工自缴”规避责任。若公司以此方式转移成本,保安可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地区政策、证据收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