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合法退回需要发返岗通知书吗-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用工单位合法退回需要发返岗通知书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情形,但并未直接提及是否需要发送返岗通知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用工单位决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发送返岗通知书,但为了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知情权,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通常会采取一定的通知措施。这些通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口头告知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用以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被退回的事实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

关于返岗通知书,它通常是在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为其寻找新的派遣岗位或安排其他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新的派遣岗位或工作安排,并且希望被派遣劳动者能够接受,那么它可能会向被派遣劳动者发送返岗通知书,明确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在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被派遣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那么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返岗通知书可能就不再适用,因为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了共识。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合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必须发送返岗通知书,但为了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通常会采取一定的通知措施。同时,返岗通知书的使用也取决于后续的处理流程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