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在单位工作了七年但未签劳动合同、有工资条却未交保险,且现已离职一个月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您需要确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可以通过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接下来,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工作了七年,部分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不过这并不影响您对其他权益的维护。
关于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您在职期间的七年社保费用。这是您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
此外,由于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您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每满一年工作,您应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获得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请确保您已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维权是一个需要耐心和坚持的过程。在维权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请相信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未来的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