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次合同给的是固定合同可以告么”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固定合同”可能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范。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关于“固定合同”是否可告的问题:
- 如果“固定合同”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未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确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 在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仔细审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 鉴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您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先向我这样的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第三次签订的“固定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未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那么劳动者确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具体是否可告、如何告以及可能的结果,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