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房承租人去世,写了遗嘱孙女继续承租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公房承租权的性质以及遗嘱的效力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公房承租权并非一种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权,而是基于特定的政策、规定以及承租人与公房管理单位之间的租赁关系而产生的。这种权利通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随意通过遗嘱等方式进行转让或继承。公房承租权的变更,一般需要符合当地公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通常要求新的承租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原承租人有亲属关系、在公房内实际居住、无其他住房等。
其次,遗嘱虽然是一种表达个人意愿的方式,但其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遗嘱可以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但对于公房承租权这种非财产性的权利,遗嘱通常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由个人意愿决定,而是需要遵循公房管理部门的规则和程序。
因此,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即使公房承租人写了遗嘱希望孙女继续承租,这份遗嘱在公房承租权的变更上也是无效的。公房承租权的变更需要遵循公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而不是由个人通过遗嘱来决定。
如果孙女希望继续承租该公房,她需要了解并符合当地公房管理部门对于承租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这可能包括提供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在公房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无其他住房的证明等材料。
综上所述,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遗嘱中关于孙女继续承租的部分在公房承租权的变更上是无效的。孙女如果希望继续承租,需要遵循公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