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条件可以适用多少次-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条件可以适用多少次”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解读出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1. 免予处罚的条件: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2. 免予处罚的范围: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予处罚,但这里的“免予处罚”并不包括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行政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即使符合免罚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会被没收。

  3. 关于适用次数: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符合第136条免罚条件可以适用的次数。从法律逻辑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这一免罚条件是针对每一次具体的违法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如果食品经营者在每一次采购和销售过程中都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么在每一次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适用第136条的免罚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次地免罚,因为每一次的采购和销售行为都是独立的,都需要单独进行评估和判断。

  4. 没收行为的性质: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必须严格遵循立案程序。这一措施的核心目的在于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条件可以适用的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而是针对每一次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判断。同时,即使符合免罚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会被没收。因此,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采购和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