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商店向旅行社支付的人头费要求返还案例-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侵权纠纷

关于购物商店向旅行社支付的人头费要求返还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如果人头费是以购物返点等不正当利益的形式支付的,那么这种费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人头费。在旅游行业中,人头费通常指的是旅行社或导游带游客到特定商店购物,商店按照游客人数或消费金额给予旅行社或导游的回扣。这种回扣往往被视为不正当利益,因为它可能诱导旅行社或导游将游客带到并非最优选择的商店,从而损害游客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个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方强作为丽江云逸旅行社的导游,带游客到李志华经营的商店购物消费,双方口头约定购物返点折合3万元给方强。然而,在结算时,李志华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一张借款3万元的借条给方强,后来双方就还款事项发生争议,方强诉至法院要求李志华返还这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因此,尽管李志华出具了借条,但真实目的在于非法获取购物回扣,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规避行为。所以,方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购物商店向旅行社支付的人头费是以购物返点等不正当利益的形式支付的,那么这种费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如果你作为旅行社或导游收到了这样的人头费,并且现在被要求返还,那么你需要认真考虑这种费用的合法性,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