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而非劳动仲裁委员会。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点,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
一、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商沟通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因此,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与运作
四、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三方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性质和功能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则是企业内部设立的,旨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构。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加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或运作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