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休再就业与其他单位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但也可能形成劳务关系,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
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内部退休人员在再就业单位中付出了劳动,服从该单位的管理,并在该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条件,那么双方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
- 内部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并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部退休人员去另外的单位上班,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可能更倾向于形成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内部退休人员在新单位工作,可能只是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而不受新单位的全面管理,也不享受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综上所述,内部退休再就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满足了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那么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只是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那么更可能形成劳务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