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上班途中绕路买药认定工伤是否需要研讨评议”,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或规定。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也进一步解释了“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现在,我们结合这些信息来分析您的问题。如果一位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身体不适需要买药,而绕路去药店,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呢?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身体不适绕路买药,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这一伤害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具体的认定结果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至于是否需要研讨评议,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工伤认定机构或部门的流程和要求。在一些情况下,对于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工伤认定案例,可能需要通过研讨评议来达成共识或做出决定。但并非所有工伤认定都需要经过这一步骤,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来确定。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部门咨询,并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