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已在别单位缴纳五险的人员,并让其签订放弃五险的协议,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法律法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因此,让劳动者签订放弃五险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劳动者权益角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能够为其在面临疾病、失业、工伤等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果劳动者放弃了社会保险,那么在遭遇这些风险时,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让劳动者签订放弃五险的协议,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实际操作角度:即使劳动者签订了放弃五险的协议,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免除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这一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聘用已在别单位缴纳五险的人员,并让其签订放弃五险的协议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有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