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怀孕被降薪后主动离职,离职后通常能获得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因乙方怀孕而降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赔偿依据:
- 乙方因公司降薪而主动辞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行动:
- 乙方应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协商无果,乙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乙方在怀孕期间被公司降薪后主动离职,通常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建议乙方收集好相关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