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的案例,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并且通常依据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免罚清单。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说明:
案例概述:
某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属于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产生实际危害,并且能立即自行整改。基于这些事实,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进行教育。
法律分析:
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结论: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在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特定条件下,可以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享受首违不罚的待遇。这体现了市场监管的柔性和包容性,同时也鼓励了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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