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每周确实有时长限制。具体来说:
一般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即使这类工作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需受到这一总时长限制。
特殊情况:在实际执行中,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可能会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而有所调整。然而,这种调整仍需遵循总体工作时间受法定标准约束的原则,且企业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作安排合理且不超法定限度。
综上所述,不定时工作制每周的工作时间并非完全没有限制,而是需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如果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