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费的平均工资应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计算经济补偿金(包括遣散费)时应以应发工资为基数。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实践应用:在司法实践中,“N+1”赔偿(即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中的月工资通常也是按应发工资计算的。这是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正常收入水平,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论补充说明:
遣散费的平均工资计算应以应发工资为基数,这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计算遣散费时,应确保将劳动者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纳入考虑范围,以得出准确的平均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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