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 加付赔偿金是不是必须得-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劳动纠纷

责令改正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是必需的。具体来说:

  1.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前置程序要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程序,即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这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只有满足了这一前置程序,劳动者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主张加付赔偿金。

  3. 实务中的应用:在实务中,如果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已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前置程序,那么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在主张加付赔偿金时,务必确保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前置程序。

综上所述,责令改正支付工资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劳动者在主张这一权利时,应确保已经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前置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