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支付这6天的工资。下面是我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您已经在店里工作了6天,这6天的工作时间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店长表示您不用再去上班,也不能剥夺您已经工作时间的工资权益。
二. 实际情况分析
三.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