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表明,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若发现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有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仲裁庭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时,移送公安机关是合法且必要的,以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