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书中添加“要是再被告状就自行离职”的条款是违法的。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单方面的声明或约定来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保证书中的这一条款,实质上是在试图单方面设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权益的角度:
- 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书中的这一条款,侵犯了劳动者的这一基本权益。
- 如果劳动者因为被“告状”而被迫离职,这将构成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且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效力的角度:
- 保证书中的这一条款,由于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 即使劳动者在保证书上签字,但由于该条款的违法性,劳动者仍然有权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保证书中添加“要是再被告状就自行离职”的条款是违法的,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面临这样的情况,可以拒绝签署这样的保证书,并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其他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