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与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这主要取决于分公司的具体情况。
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分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由总公司委托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但用人单位仍为总公司。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底与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需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来判断。如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则可直接与其签订;如未取得,则应与总公司签订或由总公司委托签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