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份并非由单位自己选择,而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一. 职工身份的法律定义
《工会法》的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这表明,职工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其身份与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紧密相关。
二. 职工身份与劳动关系的建立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职工身份的确立,首先依赖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用工事实,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 职工身份与单位申报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人员,社保身份通常由单位负责申报,个人无需选择。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如岗位、职级等,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保手续。这意味着,虽然职工身份的最终确认涉及多个因素,但单位在申报社保时,需要依据职工的实际岗位和职级等信息来操作,而非自行选择职工身份。
四. 特殊情况下的职工身份认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职工身份的认定可能更为复杂。此时,可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若干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确定职工身份。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我的观点:职工身份并非由单位自己选择,而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单位在申报社保时,需要依据职工的实际岗位和职级等信息来操作,而非自行选择职工身份。在特殊情况下,如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确定职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