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烟草证持证人死亡新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我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当这个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发证机关是需要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这意味着,如果原持证人已经去世,那么其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将被注销,无法继续使用。
接下来,对于您提到的新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这可能是因为新的申请人并不满足当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主体资格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专卖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规划等。
然而,也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发生变化,例如原经营者去世,其家庭成员是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的。但在这个过程中,拟变更的持证人同样需要满足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确认新的申请人是否满足当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如果不满足,那么可能无法直接办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满足条件,您可以按照当地烟草专卖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最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者疑问,都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和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