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总承包分包后,工人工资由总承包发放,工人受伤后应起诉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法律关系分析:
- 在建筑总承包分包关系中,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 工人虽然工资由总承包发放,但其在分包单位的直接管理下工作,因此与分包单位也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责任主体确定:
- 当工人在施工现场受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在此情况下,总承包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或承担用工单位责任的主体),分包单位作为实际管理单位,均可能对工人的受伤承担责任。
诉讼策略:
- 工人受伤后,为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应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在诉讼中,工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受伤事实、与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受伤与工作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人受伤后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工人在建筑总承包分包后受伤,应起诉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