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合法。
分析说明
违反劳动合同法原则: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向职工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违反了“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了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的规定。
法律明确禁止: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担保或财物收取,因此是不合法的。
相关政策已废除:
- 曾经实行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017年6月12日宣布废除。这意味着,即使在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抵押金制度也不再适用。
法律建议
- 避免收取: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 合规管理: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管理职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法律咨询:如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向职工收取此类费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