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没写利息 口头约定 但每月实际支付-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民间借贷中借条未写明利息但口头约定且实际每月支付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借条上未写明利息,就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的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虽然未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但口头上有明确的约定,并且借款人实际上也按照这一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了利息,那么这种支付行为就可以被视为双方对利息有实际的约定。特别是当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支付与本金按一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相吻合的款项时,更能够强化这一认定。

对于您提出的两个问题:

  1. 是否可以按照实际履行的利息要求对方返还本息? 答:是的,如果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且已实际履行,并且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款人曾连续有规律地支付利息,就可以认定双方约定了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实际履行的利息返还本息。

  2. 对于借款人来说,已经支付的利息可以要回来吗? 答:不可以。因为借款人基于双方的合意交付了借款,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此外,我还建议您在民间借贷中注意以下几点:

  • 尽量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约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 如果借条上未写明利息,但双方有口头约定,一定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这一约定。
  • 在支付利息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支付,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借条上未写明利息,但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且实际上也按照这一约定支付了利息,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实际履行的利息返还本息,而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则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