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可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什么的赔偿-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若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可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报酬或支付赔偿金的补偿。具体解释如下:

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参与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补偿方式及标准

  1. 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报酬:

    • 用人单位应恢复职工的工作,并补发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工作期间的全部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及此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这一补偿方式的执行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乃至人民法院判决来实现。
  2. 支付赔偿金:

    • 若职工不要求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年收入(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具体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的计算依据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特别注意,支付赔偿金的同时,并不免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律程序与救济途径

  • 职工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 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因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