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前3天通知却不让走是不合法的。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试用期离职的法律规定
- 提前通知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对自由,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无权阻碍: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提前通知后,无权拒绝其离职。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劳动者有权直接离职,并不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 试用期离职不让走的法律后果
- 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阻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 工资支付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工资支付的规定,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 试用期离职的建议流程
- 提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并明确申请离职的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
- 办理工作交接:在第4天,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书面的交接文件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物品交接等。
- 工资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照常按出勤天数发放。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其已经工作的天数所对应的工资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试用期离职前3天通知却不让走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三日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阻碍。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