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不批准教师找人力资源局维护工资合法权益触犯什么法律法规-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学校领导不批准教师找人力资源局维护工资合法权益,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学校领导不批准教师找人力资源局维护工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在阻碍教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利,可能触犯了上述法律法规。教师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学校领导的行为构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还可能面临法律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