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村集体成员间买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因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而不能过户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并且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合意以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个问题中,如果村集体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关于“一户一宅”政策对宅基地买卖合同过户的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一政策是农村宅基地取得的管理性规定,它主要限制的是宅基地的取得和拥有,而并非直接针对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因此,即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方不能因此主张合同无效,也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合同有效,但由于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买方可能无法办理宅基地的过户手续。这意味着买方虽然可以依据合同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但可能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和风险,因此建议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谨慎考虑交易的风险和后果。
综上所述,村集体成员间买卖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在双方自愿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因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可能导致无法过户和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