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拆迁买方能得到什么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意味着,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卖方应当将这部分款项返还给买方。
然而,仅仅返还购房款可能并不足以弥补买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买方收回的购房款可能已经不足以购买同样区域地段、面积大小相当的住房。这时,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来说,赔偿的金额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购房款的返还,二是房屋增值损失的赔偿。房屋增值损失是指由于合同无效,买方无法获得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收益。这部分损失的计算通常需要依据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在赔偿责任的划分上,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存在同等过错,因此卖方需要赔偿买方房屋升值损失的一部分,而买方也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评估房屋增值损失而产生了评估费等额外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可能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综上所述,当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不涉及拆迁时,买方可以得到的补偿主要包括购房款的返还以及房屋增值损失的赔偿(如果存在的话)。具体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