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哪个部门责令改正工会-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劳动纠纷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即关于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这一规定明确了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工会的作用

  •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虽然可以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工会并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执法权,因此不能直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过,工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如果女职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协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同时,女职工也可以自己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我建议,女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必要时寻求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