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但不属于伤残,也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伤骨折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意味着,即使工伤骨折未达到伤残等级,职工仍然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目的:劳动能力鉴定旨在评估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的劳动能力,以便确定其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或获得其他工伤赔偿。因此,即使骨折未构成伤残,但可能影响职工的劳动能力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必要的。
二. 鉴定后的可能结果
- 确认劳动能力: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职工仍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可能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应据此进行合理安排。
- 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职工仍可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报销等工伤待遇。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及时申请:建议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准备材料:申请时应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必要文件,以便鉴定委员会进行准确评估。
综上所述,工伤骨折但不属于伤残时,职工仍然有权并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评估自己的劳动能力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