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公司董事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财物有一定的管理、支配权。当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类似行为,则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身份和单位性质决定了其行为的性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物具有管理、支配权,因此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若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将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