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感觉不适 请假回家看病 但回到家中死亡 是否认定工伤-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工作中感觉不适,请假回家看病但回到家中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时间节点,需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1. 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同工伤。这里的关键在于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已经感觉不舒服,并且有证据(如同事证言、工作时的异常表现记录等)能够证明这一点。同时,从员工发病到死亡的时间未超过48小时,且这一时间的起算通常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2. 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

    • 如果员工请假回家后因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意外而死亡,且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特定情形,那么通常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要求伤害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如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3.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 如果员工家属认为员工的死亡应属于工伤,他们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 实际案例的参考:

    • 以山东省的某个案例为例,马某某在上班时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在家中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有证据证明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已经突发疾病,并且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工作中感觉不适请假回家看病但回到家中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发病时间、地点、抢救时间与结果以及疾病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并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或您的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