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追缴社保是否要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告,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追加用工单位为被告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以下分析:
是否要一起告:
- 这主要取决于你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以及社保缴纳的责任主体。
- 如果你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的,且用工单位并未直接参与社保的缴纳和管理,那么在诉讼追缴社保时,通常只需要将用人单位作为被告。
- 但是,如果你的社保缴纳涉及用工单位的责任,或者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上存在某种共同的责任或约定,那么可能需要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追加用工单位为被告:
- 这同样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配。
-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用工单位在社保缴纳上存在责任,且这种责任是共同或连带的,那么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 但是,这种追加需要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能仅凭用人单位的主观判断或推测。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告,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追加用工单位为被告,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配来确定。如果你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