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脱逃的,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此罪行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实际摆脱监管机关的控制,从而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监外执行的性质:
-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更,它并不等同于刑罚的免除或终止。
-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虽然不在监狱等传统羁押场所内服刑,但仍然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管之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 因此,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本质上仍然是被执行刑罚的状态。
脱逃行为的构成:
- 若监外执行的罪犯逃脱监管,逃避继续服刑,这种行为就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 脱逃行为的目的是使行为人实际摆脱监管机关的控制,且此行为必须是故意的。
- “依法被关押”是构成脱逃罪的关键要素,监外执行属于依法被关押的一种形式。
法律后果:
- 一旦认定构成脱逃罪,将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 这意味着,逃脱者不仅要承担脱逃罪的刑事责任,还要继续履行原先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特殊情况的考量:
- 如果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确实构成脱逃罪,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一规定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后果并寻求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