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有经业主大会表决也未报相关部门备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决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这意味着,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等,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合同有效性分析:
-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就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 此外,合同内容如果未报相关部门备案,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备案是合同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环节。
实际案例:
- 以鞍山市铁东区沈铁旧堡雅苑小区的案例为例,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将小区公共收益的70%归物业的决定,因未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最终被法院判决撤销。这一案例进一步证明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
- 对于业主来说,应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等进行表决,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发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未经表决的合同,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费没有经业主大会表决也未报相关部门备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应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表决过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