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关于挂靠人纳税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挂靠行为的违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该法律条款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挂靠行为是违法的。
纳税义务的归属: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通过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被挂靠人通常为真正的纳税义务人。即便挂靠双方常常在合同里约定税款由挂靠方承担,然而双方的合同约定无法对抗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只会追究被挂靠人的纳税义务。
挂靠人纳税约定的无效性:
- 由于挂靠行为本身违法,因此挂靠合同中关于纳税的约定也往往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税款由挂靠人承担,该约定在法律上也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与建议:
- 被挂靠人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法律风险。
- 挂靠人虽然可能实际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税款,但由于挂靠行为的违法性,其追偿权将面临较大挑战。
- 建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建筑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用挂靠等违法手段。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筹划机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关于挂靠人纳税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使双方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合作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