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受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条款约束么-胡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挂靠人是否受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情况下,若挂靠行为被认定为有效且挂靠人实际参与了合同履行,则可能受管辖条款约束。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条款(包括管辖条款)原则上仅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挂靠人并非合同名义上的签约方,而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那么从形式上看,挂靠人并不直接受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然而,这一原则并非绝对,特别是在挂靠行为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有效,且挂靠人实际参与了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挂靠人可能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当事人,从而受到管辖条款的约束。

2. 挂靠行为的法律效力

  • 有效挂靠:若挂靠行为被认定为有效(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挂靠行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视为无效,但存在特殊情形下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且挂靠人实际参与了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等活动,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那么挂靠人可能受原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约束。
  • 无效挂靠:若挂靠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能按照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但对外(即对发包人)的责任承担可能仍由被挂靠人承担。在此情况下,挂靠人通常不直接受原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除非其明确表示接受或实际参与了合同争议的处理。

3. 实际履行与表见代理

  • 实际履行:若挂靠人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如施工、交付等),且发包人对此明知或应知,那么挂靠人可能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方,从而受到管辖条款的约束。
  • 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即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进行交易,且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权代表被挂靠人时,挂靠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此情况下,挂靠人可能因表见代理而受到原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

4.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断挂靠人是否受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条款约束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挂靠行为的性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挂靠人实际参与合同履行的情况、发包人的知情程度等。因此,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因情况而异。

建议

  • 对于挂靠人:在参与建设工程挂靠活动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相关法律风险,特别是管辖条款对自身可能产生的影响。若可能,应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 对于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包括被挂靠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与存在挂靠行为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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